真的是烏龍罰單嗎?一名網友抱怨,自己在國道上保持安全車速,卻被開罰3000元,覺得心有不甘,將罰單PO上網,想不到反而被網友一面倒砲轟,原因也曝光了。
▼一名網友開車上國道,卻吃上罰單。(示意圖/東森新聞)
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在9月14日開車從北二高龍潭南下,沒想到自己保持時速92公里,事後卻被罰了3000元,他也曬出罰單,只見違法事由上寫著「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速限110公里,行速92公里」,讓原PO不滿表示「我以為眼花」。
想不到貼文曝光後,不到一天就有超過3.4萬人按讚,1.7萬人留言,且大家一面倒的砲轟原PO,「速限110,行駛92,其實您可以搭高鐵啊還是搭小黃啊」、「應該修法修成烏龜抓去關」、「快去監理所拿你的駕照換回你的雞腿」、「就是你們這些人才塞車...多開一些罰單就不會再塞車了啦」、「拜託,台灣警察就是要抓這種影響交通的,不要在那邊抓超速的」、「最討厭這種烏龜車佔用內側車道了」。
▼網友一面倒大罵原PO。(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網友們會那麼生氣,其實是有原因的。因為交通部有明文規定「最低限速」,一般而言,高速公路可以分為外側車道、中線車道跟內側車道,假如路況暢通的情況下,行駛在外側車道時速不能低於60公里,中線車道時速不能低於80公里,而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不同路段有不同的限制,分別為時速90、100、110公里,原PO因為疏忽了最低限速,才會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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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國道有規定最低限速。(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高公局指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另外只有在不影響超車道功能的前提下,小型車才可以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果降到最低限速以下,就會造成車流回堵,還會挨罰,最高還可能被罰5000元,民眾上路前務必看清楚相關規範,以免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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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doho河馬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