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女租客向房東承租二樓,一樓則是店面,由於電費單都寄到房東家,她事後才發現房東一、二樓混收,都用營業用電費率來算,她向房東反映租房合約沒有這條,能否改一般用電,沒想到房東說可改,但要多收電器折舊費,等於收一般用電費的1.1倍,她氣炸覺得不合理。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