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重複染卻因3個月內卡關 認定標準模糊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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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再度升溫下,重複感染人數也變多。有民眾曾在6月快篩陽確診,8月22又再度快篩陽。但因為屬於3個月內,診所說無法通報,問衛生局也說這樣不算。民眾很擔心去上班會傳染給同事,最後到醫院PCR陽性,才終於拿到居隔單。過程一波三折,關鍵就在於認定標準有模糊空間。

小兒科醫師車參薇:「然後的話,你什麼時候給他做出快篩陽的?」

距離5月疫情高峰過了4個月,再出現確診潮,但三個月內又快篩陽,到底算不算重複染疫?

當事民眾:「診所是說,三個月內快篩陽性,他們是沒有辦法去做通報,他們就是請我打電話去問,地方的衛生局。」

當事民眾抱怨,拿不到居隔單,難道要去公司傳染給同事嗎?

他6/8無症狀快篩陽,2個多月後,8/22喉嚨痛,再度快篩陽,8/23視訊看診,診所卻和他說無法通報,問衛生局也說不算,1922則要他去大醫院做PCR。

後來PCR陽性,才被認定確診,過程一波三折,他只能用自己的假自主隔離。

當事民眾:「變成我要另外多跟公司請2天假,但是多請的這2天假裡面,是沒有任何的證明,可以讓我去請假的。」

診所推給衛生局,醫院PCR後才算重複染,衛生局強調,還是要由醫師認定。

細看中央規定,1到3個月內,症狀惡化加上PCR陽或快篩陽都可以,指揮中心坦言,是很多人誤會,以為一定要PCR。

小兒科醫師車參薇:「三個月以內的重複感染,一定要有『症狀惡化』這4個字,但是有的人他本身就是鼻子過敏的人,或氣管本來就不好,老是卡痰,這件事情就有一點難說。」

羅一鈞解釋,症狀惡化包括出現新呼吸道症狀,或原有症狀惡化都可以。有診所選擇認定從寬,也有診所覺得很難,模糊不清之下,苦得終究是一般百姓。

(封面圖/東森新聞)

本土確診連環爆 重複感染 新冠肺炎 指揮中心 疾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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