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城鎮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振興經濟消費及生活扶助津貼自治條例」12日經代表會審議通過,代理鎮長蔡文益說,預計10月中旬起發放每人新台幣2000元振興消費津貼。
▼頭城鎮發放振興消費津貼。(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宜蘭縣頭城鎮代理鎮長蔡文益透過新聞稿表示,公所提出振興經濟消費津貼,主要希望提供頭城鎮基層民眾生活消費、照顧鎮民生活所需,一方面刺激民間消費振興經濟,同時苦民所苦,協助改善家庭生活。公所會在接獲代表會議案審查同意公文後,馬上陳報宜蘭縣政府核備,為加速發放,公所也馬上啟動規劃發放工作細目。
頭城鎮公所社會課表示,振興經濟津貼領取的對象,依照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只要是在條例通過日(含當日)前出生,辦妥出生登記並設籍頭城鎮或初設戶籍登記於頭城鎮的新生兒,均可以領取。如果在公告發放日後死亡(含當日)者,得由繼承人指派一人代表領取。另,符合領取資格者於公告發放日前死亡(不含當日)則不予發放。
▼只要符合條件,頭城鎮民一人就能領2000元。(示意圖/東森新聞)
公所指出,親自領取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至發放地點領取,委託家屬或他人領取時,應檢附委託書與委託人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代理人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及未成年的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至於發放日、發放截止日及作業規範由公所另外公告,逾期未領取,視同放棄,不予發放。
公所表示,此條例於5月送代表會審議,當時因代表意見不同先被否決,後經公所提起覆議案,經代表會無記名表決仍再遭封殺,一群鎮民組成小鎮民聯盟7月向代表會陳情,經代表會轉請公所再送提案。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