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台北某建築師事務所工作的人夫小偉(化名)與女同事婷婷(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多次相約摩鐵、在公司樓梯間發生關係,互傳帶有性暗示的訊息,正宮發現後氣炸向婷婷提告。
▼台北一位人夫偷吃公司女同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中指出,正宮指控她與小偉婚後育有一子,小偉也在社群軟體Instagram及Facebook公開婚戒照,至今兩人仍為配偶關係,但她卻發現,女同事婷婷明明知道小偉已婚,卻仍和他發生婚外情,兩人數次相約開房間5次,更大膽的在公司樓梯間發生3次性行為,她發現後感到非常痛苦,怒向婷婷求償80萬元。
▼兩人還在公司樓梯間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婷婷則辯解自己完全不知道小偉已婚,且小偉當初拿給她看的身份證上,配偶欄是空白的,只對她說自己有女友,但和對方常常爭吵,想在分手後與她交往,她才會開始與小偉搞曖昧。此外,婷婷說自己沒看過小偉的IG、FB貼文,兩人從未發生過性關係。
▼小偉及婷婷更多次相約摩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小偉則拿出與婷婷的曖昧訊息,坦承兩人的確有不正當的關係,內容提到:「妳這樣會不會懷孕,被妳弄到累」、「還想要嗎,我還可以很厲害」、「我洗乾淨樓等妳享用」、「我還是想抱妳」…等,婷婷則回:「冷靜了,再來3次嗎」、「想做的時候去B3做做,做完就回家,感覺很差」、「就不喜歡你到晚上跟假日都不是我的,我偷偷吃醋在心裡」…等訊息,小偉也提到,全公司的人都知道他已婚。
▼小偉與婷婷互傳曖昧、帶有性暗示的訊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此外,法官也發現,除了曖昧訊息外,婷婷更傳送僅穿內衣褲的照片給小偉,且兩人交往期間因擔心被其他同事發現,曾多次向小偉抱怨無法正常交往約會,表達吃醋、不滿的情緒,甚至使用「偷情」字語。另外,公司同事也作證,小偉老婆生孩子時有在公司發送油飯,法官因此認定,婷婷明知小偉已婚,卻與他傳送曖昧訊息且發生關係8次,破壞正宮家庭生活,已侵害對方的配偶權,因此判她應賠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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