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遭機車鐵架劃傷手怒報警 當事人怨:停黃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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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東海商圈街邊整排到處都是小吃,很多人都會到這來覓食。馬路邊全部畫上黃線,民眾八點多經過,被一台超出黃線的機車後方加裝鐵架劃傷手指,情緒激動報警,要求警察來開單,沒想到時間已過晚上8點,整排摩托車都沒有違規。

當事男子vs.員警:「還有其他問題嗎,沒有啊,你要開單嗎,他超出黃線了啊,在車道上面了耶。」

男子情緒激動,在路邊和警察吵了起來,自己還拿手機蒐證,路邊一整排機車停在黃線上,他打電話檢舉,叫警察來開單。

當事男子vs.員警:「你們不開單嗎,(我就跟你說現在八點了),可是已經超出黃線了啊,可以嗎,超出黃線還不能開單喔。」

聲音大到附近店家居民通通出來看,小吃店前停滿了機車,都是客人騎來用餐。

當事男子vs.員警:「是不是又要等發生了車禍再來找人,(不要有妨礙交通的情形,就不算違規)。」

1日晚上八點多,兩名男子一前一後逛東海商圈,白色衣服的男子邊走邊晃,手就被路旁機車上的鐵架劃傷了,他兩氣得一家家問,是誰家客人的機車,女子正在用餐,走出來牽車,把機車往內推,他們還不滿意,不停嚷嚷要他賠醫藥費。

附近店家:「有時候別人停在這裡下貨,我們也是會閃啊,他們是臨停的,不是永遠停在那裡堵住,不予置評啦,每個人講的都有理啦。」

他們一共叫了四名警察來,吵了半個小時才離去。

員警:「我就跟你說現在八點了。」

警察特別提到時間點,晚上八點後黃線可以停車。

民眾:「不曉得,不知道,這我不知道耶,因為我只知道黃線可以臨停。」

路旁黃線是禁止停車標線,一般民眾只知道能臨時暫停,上下貨載客等,不能停超過三分鐘,而且不能熄火,要保持可立即行駛的狀態,不過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明定,晚上八點後,到隔天早上七點前可停車,但也得注意不得妨礙交通,若有發生事故,還是很可能有連帶責任。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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