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用路人安全,電動自行車也受法律規範,包含不得變更車體結構及解除限塑,且須懸掛車牌!不過一名電動自行車騎士抱怨遭警方攔查後開罰,強調自己沒有違規卻遭沒收車輛,「買來就這樣子哪裡改裝了?」結果曝光照片後遭其他人打臉。
▼一名電動自行車騎士自己遭開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鏡週刊)
一名林姓網友27日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抱怨自己無違規卻遭警方莫名其妙攔停臨檢,警方攔停後認為他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是非法改裝,不僅開罰也沒收車輛,讓林男喊冤「買來就這樣子哪裡改裝了?」也詢問其他「請問這沒收人民私人財產對嗎?」
不過其他人見到林男貼出的車輛,可見那台電動自行車未懸掛相關車牌,外觀上前後輪胎面寬加大並加裝後靠背,林男還透露「雙鋰電池時速45Km/Hr」,遭到其他洗臉,「你沒牌照,如何申請強制險,光這點為了其他用路人。我不敢認同你,買個有牌電動車,有保障對他人也是一種保障,這是人民素養認知」。
▼騎士上網發文爆怨。(圖/翻攝自爆料公社/鏡週刊)
一名專業的網友貼出法規,直指「你這台車輛,既然沒有掛有監理站的電動機車的正式車牌,又是以電力驅動,那就是歸類在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慢車)的管理範圍。但這二種,有規定最高速度僅能25Km/Hr,你的卻達到45Km/Hr,那就是很明顯違反規定了。」
其他人紛紛稱「建議看完交通規則再上路」「你那麼高調,不抓你,抓誰?」「哪台電動車像你那麼風騷?不攔你攔誰?」「來就這個樣子,代表就不該買呀!被扣剛好而已,真療癒」「看到這種也敢PO,臉皮蠻厚的不怕被摑」「法規沒讀就上路,然後上網說警察莫名奇妙…你比這世界還奇妙啊」「爆料自己的無知」。
▼網友貼出法規指出騎士違反規定。(圖/翻攝自爆料公社/鏡週刊)
事實上,依規定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仍要戴安全帽、不能雙載及酒駕,應限制時速每小時25公里以內,不得改裝解除限速或是有超速行為,若擅自拆除控制器等改裝行為,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諸如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一般改裝,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超過速限25km/hr行駛,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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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鏡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