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第四劑疫苗施打資格放寬 50歲以上都可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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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在今(20)日宣布,從7月22日開始,將會擴大施打新冠疫苗第四劑的資格,只要年滿50歲以上,並且跟前一次施打疫苗間隔超過150天,就可以接受疫苗施打。

▼只要符合年滿50歲,並與前一劑施打間隔超過5個月,就可以施打疫苗。(圖/指揮中心提供)

▼只要符合年滿50歲,並與前一劑施打間隔超過5個月,就可以施打疫苗。(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官王必勝在記者會上指出,原本第四劑的施打對象為65歲以上民眾、長照機構註明18歲以上免疫不全、免疫低下、以及醫護人員、機場港埠、居家檢疫、航空機組員等等,而這次擴大施打資格後,只要年滿50歲以上的成人就可以施打第四劑疫苗。

王必勝指出,過去曾經確診的民眾,建議在確診的三個月之後再進行接種,以延長疫苗保護力。莊仁祥則補充說明,開放50歲以上民眾施打疫苗,其實是參考美國的做法,其他國家是6065歲不等。

(封面圖/東森新聞)

本土確診連環爆 疫苗 第四劑 新冠肺炎 王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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