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買二手車,開了半小時就故障,他向車行索賠,對方回,合約上寫了「現況交車」,車行認為是顧客駕駛方式不對,才導致車子故障,不賠償。業者回應,當初來交車的、並非車主本人,覺得是買方有問題,消保官則說,中古車不代表有瑕疵,有問題都能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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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