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溪湖有位年輕媽媽過馬路,竟發生驚魂記!推著娃娃車走在斑馬線上,都過一半了,突然有汽車急轉過來,從她右後方擦身而過,聲音很近,她嚇到彈起來,閃過車子,她心有餘悸,向警方申訴,卻得到「這並無違規」的答案。
年輕媽媽推著嬰兒車走在斑馬線上,順順的過馬路,一輛白色休旅車猛的左轉過來,緊緊貼著女子後方開過去,女子嚇到跳開。
當事女子:「如果我當下沒有彈開的話,其實我跟小孩子其實是已經撞上了。」
女子一回想當時,都還心有餘悸。
當事女子:「他是從我右後方,差點撞上來的情況下,我根本防不慎防。」
她覺得最誇張的是,警方跟她說這樣不算未禮讓行人,也不讓她調路口監視器。
當事女子:「警方跟我說,因為車子沒有從我前面過,所以這不屬於未禮讓行人,我覺得不是很合理,而且也沒有保障到用路人安全。」
光是這角度的監視器,就能明顯看到白色轎車車頭幾乎緊緊貼著女子,轉過去後跟女子距離也不到一個枕木,而且他根本沒有照個轉彎線走。
溪湖派出所副所長陳南光:「有未禮讓行人之虞,警方將會調閱路口監視器,來相關佐證追查。」
路口無人指揮,依規定汽車需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至少3個枕木遠,但警方認為,此案車輛從後方過,非行進方向,因此未違規。
但有另一條,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停等,車輛緊貼著推娃娃車的媽媽,從後方擦身,已令她驚恐。
到底該不該罰,非當事轄區警方都不敢回答,但曾有經驗是,雖不到法規取締標準,但有行人正在過馬路,車輛前懸卻進入穿越道上,則顯示駕駛明顯不讓,就攔下開罰,車不讓人罰鍰也拉高了兩倍,可開罰1200元到3600元,保障行人安全。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