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一名洪先生,跟鄰居說好,固定會把車停在鄰居家門旁私人空地,卻遭人檢舉開單。派出所坦承開錯單,已經撤單。不過,如果是要做為停車場,即使是私人土地,也必須申請許可證,才能收停車費。
投訴人洪先生:「私人土地他來開罰單,這不是很沒禮貌嗎。」
早跟鄰居說好,固定把愛車停在這裡已經1年多,洪先生不滿收到這張違規停車罰單。
28號一早洪先生拿著紅單到派出所理論,但員警卻要他去申訴。
投訴人洪先生:「我跟警察他講說這個土地,是私人的土地,然後還有權狀的,警察他說沒辦法,你們就是要那個去找申訴。」
華江派出所副所長陳一信:「針對這個違規停車的申訴,經過警方深入了解,這是屬於私人土地,警方會依法主動撤銷罰。」
華江派出所回應,是因為民眾檢舉才會到場,如果是若私人土地,車主可以提出證明,那就不算違停,但如果是既成路道範圍,停在紅線內,就是違規停車,汽車會開罰900元,而機車責罰600元,至於停車部分,假設是花錢跟鄰居租地停車,或是觀光區常見的,把自家用地當作臨時停車場。
對外營業收費,那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必須要有許可證,如果沒申請,即使再小的停車場,也可能觸法開罰3千到1萬5千元。換句話說,私人用地自用無妨,但如果有收停車費,就必須有停車場登記證才能營業。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