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開車吃玉米 手放開方向盤罰1萬8
一名男子開車上國道,結果因為肚子太餓,雙手拿著在休息站買的玉米啃,國道警方路過看到他行為立刻用手機錄影,同時把人車攔下,依危險駕駛開罰,駕駛提出訴訟,指稱自己是雙手交替著拿,加上車子沒有自動駕駛功能,不可能雙手放開,但法官認定,這段手機錄影的影片已經足以證明違規,判定駕駛罰1萬8。
▼一名男子在開車時吃玉米被國道警察拍下。(圖/東森新聞)
國道上,駕駛坐在車內,舉起手上的食物往嘴裡塞,雖然只有短短一兩秒,但仍能看得出來邊開車邊吃東西,結果被旁邊的國道警察用手機拍下,駕駛當時拿在手裡的食物是一根玉米,立刻將他攔停舉發,但駕駛不服氣,說自己沒有放手。
東森新聞記者黃書葦:「這名駕駛供稱,他的車子已經出廠20年的老車,所以根本沒有自動駕駛的功能,他也不可能讓雙手都離開方向盤,除此之外,他行駛過程當中,也沒有出現蛇行、變換車道、超速等危險舉止,甚至指控員警當時用的是手機錄影,而不是較精密的科學儀器,根本不算準。」
駕駛去年12月開車從新北市中和交流道南下苗栗途中,因為一整天都沒吃東西,所以在休息站買了麵包、玉米等食物,疫情關係不敢內用,就在開車途中吃,結果在國道三號南下92公里處竹林路段被攔下,以危險駕駛為理由開罰,駕駛辯稱,法規又沒規定在開車行進間不能吃東西,他說,就算有吃東西,也是短暫幾秒鐘,而且是雙手交替著拿,但國道警察說看到駕駛雙手離開方向盤,法院勘驗影像,也認定有違規,判他遭開罰1萬8,違規記3點,並且得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駕駛辯稱自己在吃玉米時是雙手交替著拿,法律也沒有規定開車時不能吃東西。(圖/東森新聞)
國道第六大隊小隊長蕭時瑋:「用路人行經國道三號南下92公里竹林路段,雙手放開方向盤,邊開車邊吃東西,遭員警目睹舉發。」
法官認為,駕駛也可以選擇車停休息站內吃,畢竟國道上危險駕駛,萬一發生車禍,後果難以想像。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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