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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受到確診人數不斷增加的影響,確診者依規定調整為居家照護,為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勞動部指出,被保險人如確診COVID-19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之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而其中該如何申請,也讓部分勞工霧煞煞,以下就整理幾項常見問題,讓勞工能了解自身權利,領取補助金。

Q1.申請資格
A:被保險人如確診COVID-19,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型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之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只要勞工被判定確診,就有資格申請普通傷病給付。(示意圖/東森新聞)

Q2.申請所需資料
A:1.傷病給付申請書。
2.傷病診斷書。如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者,可免附診斷書;若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者,可檢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亦得免附診斷書。

Q3.請什麼假別才可以請領?
A:不論是「普通傷病假」、「事假」、「特休」、「加班補休」、「排休」、「輪休」、「彈性假」者,只要薪資因此減少的話,就能夠請領。不過若公司規定給付原有薪資,就不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只要因確診沒有領取到薪水,就能夠申請。(圖/翻攝自勞動部臉書)

Q4.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之傷病給付如何計算?
A:一、普通傷病給付
1. 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日投保薪資(即確診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 30)之50%,自隔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

若於5月2日確診,依5月7日修正前居家照護指引,個案應居家照護10日,以平均月投保薪資45,800元,則可請領傷病給付為:
45,800 元÷30=1,526.7 元(平均日投保薪資)
1,526.7元×50%×7天(隔離之第4天起)=5,343元

而5月8日起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改為7日,平均月投保薪資 45800 元,則可請領傷病給付為:
45800 元÷30=1526.7 元(平均日投保薪資)
1526.7元×50%×4天(隔離之第4天起)=3053元

二、 職業傷病給付
以被保險人之平均日投保薪資,自隔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計算。另外,因自5月1日起,職災保險最高投保薪資拉高至7萬2800元,因此計算方法如下(均以隔離7日計算):
5月確診(前5個月為4萬5800元+提高後的1個月7萬2800):
前5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5800元,加上修訂後1個月7萬2800元計算
(45800X5)+(72800X1)/6=50300,職災傷病給付最高可領(50300÷30)×100%×4≒6707元。

而6月確診則變為:
(45800X4)+(72800X2)/6=54800,職災傷病給付最高可領(54800÷30)×100%×4≒7307元。

以此類推

▼職業傷病給付若為6月確診,最高可領到7307元。(示意圖/東森新聞)

Q5.傷病給付之請求權時效為何? 
A:傷病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可於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只要沒超過5年,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

Q6.被保險人確診 COVID-19,於居家照護期間「居家辦公」,是否能請領傷病給付? 
A:被保險人於居家照護期間「居家辦公」,因已有工作事實,因此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Q7.多久後能領到?
A: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工保險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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