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泳池「同水道」交會 她控被踢、他告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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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兩名互不認識的泳客,在運動中心內同個水道分別「右去左回」交會時,其中女子控訴被男子踢傷,怒告傷害罪,而男子則喊冤,氣得反告誣告,並提告求償21萬精神賠償,雙方都敗訴收場。只是像類似糾紛該如何避免?其實有套潛規則,常見泳池內逆向或沒保持安全距離,都容易釀成衝突。

 

游泳運動舒緩身心,呂先生紀錄下平時游泳的影像,但這天一如往常游泳,與另一名陌生女泳客,在水道交會時,發生糾紛鬧上法院。

投訴人呂先生:「我在游第二趟,我要游回岸邊的時候,剛好這位女士的話,她是游第三趟,她把我推開了,她說我踢到她。」

 

擔任社區總幹事的呂先生還原事發過程,雙方都在同個水道,分別右去左回,對於女子驗傷控告被他踢傷,他無奈喊冤。投訴人呂先生:「游蝶式的話腳是上下擺動,我完全沒有碰到她。」

 

投訴人呂先生:「就我精神上損失,還有名譽上的損失,我只是想為自己出一口氣,只是我對這個(判決)很不平啦。」呂先生向告她傷害的女子,從提告求償21萬到2萬都被駁回,雙方都敗訴收場。

 

只是平時民眾該如何避免泳池糾紛?其實有套潛規則。其他泳客:「你要游就先游,我在後面,我隔一段距離再過去。」

 

其他泳客:「有的人他沒有注意那個水線,就是中間那個線,他會偏過來嘛。」泳客們道出,游泳就像開車一樣,得遵守禮儀,依據泳池中間水線分泳道,靠右側前行,並且右去左回。

 

土城運動中心經理周昌諭 :「有些可能比較不常游的朋友,他們可能就會游錯方向,導致逆向,然後導致不小心衝撞,第二個的話,就是保持跟前面的人,前後有一個半個人,到一個人身軀的距離。」

 

有些業者會明定規則規範泳客,有些則加強宣導,目的都一致,希望這紓壓的休閒活動別變了調。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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