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餐廳的羅姓女服務生誤將酒精罐當成額溫槍,朝一名2歲孩童額頭按壓,導致孩童眼角膜破損。士林地院考量羅女坦承犯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羅姓女子任職台北市一家餐廳,去年1月間為顧客量測額溫時,未注意手持物品的情況,直接舉起酒精罐放在2歲孩童的額頭前並按壓。
羅女按壓酒精罐後,酒精噴濺進入孩童左眼,導致孩童受有左眼角膜上皮破損等傷害,案經士林地檢署提起公訴。
士院認為,羅女所為實有不該,但犯後坦承犯行,事後曾與被害人家屬試行調解,因就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而未能達成共識,並非無調解誠意,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