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美火鍋店丟觀賞魚「擲筊」挨轟急道歉 台中動保處要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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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美至台中知名火鍋店用餐,在外等候期間竟將店家飼養的觀賞魚從水缸中撈起排在石椅,嘻笑喊「要擲筊」就將魚高高捧起再丟回水缸,友人將虐魚影片公開在網路上,引爆網友怒火後網美才道歉,孰料其友人轉發道歉文後竟狂嗆其他人,被認為態度更為惡劣。

▼一名網美將魚從水缸中撈出,接著將魚重摔回水缸。(圖/翻攝自Dcard)

一名網美將魚從水缸中撈出,接著將魚重摔回水缸。(翻攝自Dcard)

一名匿名網友22日於論壇Dcard以「好瞎==這算虐待動物吧」為題發文,轉貼某名網美在IG上的限時動態,可見網美抓起店家外水缸內的3隻觀賞魚,先是將觀賞魚排列在椅子上,接著用手去盛水澆在魚身上喊「可不能死掉」「要擲筊」,再以雙手抓起3隻魚以擲筊姿勢上下擺動3下後,當手晃到最高點時放開手中的魚,將魚摔入水缸內。

影片中,除了丟魚的網美以外,還有一名女子未脫鞋的情況站在椅子上拿手機錄影,還興奮地喊「等一下要標我,看起來超好笑~」接著突然尖叫一聲,喊「丟起來~丟起來!」曝光的影片充斥尖叫聲、笑聲,似乎相當開心,並無察覺這樣的行為有不妥。匿名網友質疑,「不用這樣玩魚吧!還是別人養的,最後還大力丟回去」。

貼文曝光後,其他人紛紛稱「帳號不用碼了」「從影片街景看來是在台中老四川公益店,看來有必要讓餐廳老闆知道」「為什麼做這些事還敢po出來,被公審還哭腰,下輩子換你變成魚啦」「摔了之後再發一個懺悔限時‍♀️真的幫他們家的小動物們擔心ㄌ一下」「乾這什麼…長那麼大還這麼缺德」「…到底家人有沒有教過小孩」。

▼眼見引爆眾怒,網美在限時動態上道歉。(圖/翻攝自Dcard)

眼見引爆眾怒,網美在限時動態上道歉。(翻攝自Dcard)

眼見網友怒火越燒越旺,網美事後刪除影片並道歉,「本人與兩位朋友對於今日上午於老XX台中公益店門口魚塘玩弄店家觀賞魚等不當行為表示歉意,當下經店家與朋友制止後也已跟店家道歉,各位網友諸多理性言論我方已深感指教,日後不再有此行為發生」,不過卻在留言處回應「我跟魚鄭重的道歉,我下次會學著用鰓呼吸」,戲謔的語氣也讓網友砲轟沒誠意。

▼網友紛紛截圖網美友人狂嗆其他人的留言。(圖/翻攝自Dcard)

網友紛紛截圖網美友人狂嗆其他人的留言。(翻攝自Dcard)

另一名友人雖然轉發道歉文,不過卻頻頻在留言處嗆網友「又不是我摔的,也不是率(摔)你,高潮什麼」「丟進水裡又不是埋進土裡」「一天天沒事做喔」「你真的很煩」;被質疑有時間刪留言卻不願意道歉,是否認為自己跟朋友沒錯,她不以為意反罵「要道歉也不是要跟你們道歉」。此外,有熱心網友致電詢問店家,對方則回應魚都還活著,將會採納網友意見,全權由總公司處理暫時不作回應。

▼網友紛紛截圖網美友人狂嗆其他人的留言。(圖/翻攝自Dcard)

網友紛紛截圖網美友人狂嗆其他人的留言。(翻攝自Dcard)

對此,台中市動保處23日回應,網路上影片行為已違反《動保法》第6條,而公開散布虐待動物影片供人觀賞則違反第27條之一,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該處已派員至店家了解動物狀況,若民眾有行為人資訊可提供動保處,將請行為人進行陳訴意見究責。

▼網美資訊被其他人肉搜出來,發現過去就疑有「虐待的傾向」。(圖/翻攝自Dcard)

網美資訊被其他人肉搜出來,發現過去就疑有「虐待的傾向」。(翻攝自Dcard)

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25條則規定若違反第6條,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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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由《鏡週刊》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封面圖/翻攝自Dcard/鏡週刊)

網美 火鍋店 用餐 擲筊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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