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名餐飲店老闆,解雇了任職不到4個月的新進員工,因為盤點下單頻頻出錯,導致影響營運,依勞基法,資遣費是五千六百元,被資遣的員工卻要求要兩倍,當下拒收資遣費,沒想到事後投訴勞工局,指控老闆三十天內未給資遣費,老闆擔心被處一百五十萬罰鍰,被迫多付出十萬元資遣費才達成和解。
油品、食材運送盤點,在餐飲業中相當重要,一出錯,就會連帶影響營運。
其他餐飲業者:「沒有照著規則走的話,相關性的東西,可能要連結到,要面對客戶,要面對來買我們東西的人,那是不是我們,提供的品質就不好。」
台中卻發生,有知名連鎖餐廳員工一再犯錯遭資遣後,不只領到資遣費,還多拿10萬元。據了解,該員工盤點下單一錯再錯,食材品管不準確,從去年八月上班,四個月了還做不好,12月遭到資遣,勞基法規定30天內老闆得給付資遣費,結果到了今年1月,員工沒領到資遣費,申訴勞工局。
台中市勞動基準科長曾傳銘:「業者就資遣費的計算,他們覺得說要算,精確一點,所以才拖過了給付期限。」
勞工局前往勞檢時,發現雇主有在1月28日給付,但延遲了五天,確實違法,對此,連鎖食品老闆喊冤,向議員陳情,當初和員工說明不勝任後,依勞基法規範資遣員工,並給付資遣費5600元,但對方要求要付2倍的資遣費,老闆說沒辦法,就是比照勞基法,沒想到員工拒收後卻投訴勞工局,老闆為了企業形象,也擔心受罰,就妥協給了10萬和解金。
其他餐飲業者:「我們也不知道什麼規定,因為疫情那時候就已經沒錢了,所以我們那時候是,我們還分期給喔,但我們有簽一個協議書啦,所以是雙方同意的狀態啦。」
法制局長也提供解方,若是資方願意合法給付,但勞方不領,只要有存有通知訊息等證據就不違反勞基法30天內給付原則。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