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的張先生去年2月發生車禍,將機車送到車行維修,他指控業者沒給估價單,直到3月份車禍調解時,才得知修車費是五萬六千元,因為對金額有疑慮,至今遲遲沒給錢,遭到機車行提告要求付款,求證機車行業者反駁,強調送修過程都有報價,才會憤而告上法院,最新的判決結果,張先生必須支付修車費。
攤開法院判決書,附上的機車維修估價單,上頭更換20幾種零件,費用林林總總共五萬六千元,張先生指控,去年車禍將機車送修,卻反被店家告上法院。
投訴人張先生:「保險公司報出險,他又跟我請款,那不是雙重請款嗎,我如果付錢給他,保險公司也付錢給他,我到時候是不是,不好要這筆錢呢。」
張先生說去年2月1號,發生車禍車子送修,兩次向店家詢問估價單卻沒有下文,直到3月14號,車禍調解委員會當下,才得知修車費是五萬六,對於金額有疑慮,至今遲遲沒給錢,遭到機車行提告要求付款。
投訴人張先生:「我們要求要看估價單,都沒有,他也不提供他也不理會,為什麼一台車修理要5萬6,那這裡到底多少是工資,多少是材料費,我們都不知道,我相信一般人,不會這樣去付款啦。」
認為店家更換零件,沒有附上正廠零件證明,所以張先生將機車,擱置在機車行一年多,法院判決,張先生要支付對方五萬六的維修費,就在他準備去牽車時。
投訴人張先生:「說要牽車,要我們去跪在門口洗門風,才可以牽車喔。」
對於張先生種種的指控,記者求證機車行,業者這樣說。
機車行業者郭先生vs.記者:「他朋友來只是說,他想和解,我說要和解什麼,和解很簡單錢拿來,賠一賠而已啊,沒有要他下跪 沒有這件事,沒這回事。」
強調修車過程都有和張先生告知,是在對方的同意下才進行更換零件。
機車行業者郭先生:「從頭到尾他都知道,跟他解釋說哪裡,他那時候有來 有來這裡啊,有核對了 對啊。」
雙方各說各話,提醒民眾碰到車禍有車損,送修時還是先確認,保險公司是否已經出險,願意支付維修費,也必須跟車行再三確認維修內容,才能避免類似的糾紛。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