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民眾向知名建商買房子,簽約時對方要求放棄合約審閱期,他因為對方是大公司因此沒多想,結果回家一翻契約,裡頭竟然有一條寫著,一樓大廳無償提供代銷售屋使用,直到對面建案賣完為止,等於自己的大廳無權使用,另外後花園開放空間也被約定成一樓兩戶住戶專用,等於大樓住戶沒了大廳也沒了花園,更離譜的是,東森新聞還追查出,這棟建案的使用執照是申請旅社,完全名目不符,住戶痛批建商實在不老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