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曾經遇到車禍時的經驗談,「初判表就說車禍不是我的錯了,為何我車禍發生後自行離開,警察要通知我要去做筆錄?」、「對方撞傷我後都對我不聞不問,也不願賠償,怎麼辦?」、「依照這個錄影畫面,是不是肇事責任都在對方那?」,馬路如虎口,因搶快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車禍糾紛每天都在發生,如果真的不幸碰到車禍了,要怎麼辦呢?
▼每天都有車禍在發生。(圖/翻攝自pexels)
梁雨安律師表示,首先,先不要管車禍誰對誰錯,總之先打電話報警就對了,雖然報警要花段時間等待和做筆錄,但報警有三個好處。
1.第一時間保留現場,有利日後車禍責任歸屬的釐清,避免後來各說各話的情況發生,此外初判表是須報警後,才可於案發後一個月向警方聲請,沒報警就沒初判表,初判表就車禍的責任分析非常的重要,有沒有真的會差很多
2.如果有保險要出險,沒報警就沒相關案發紀錄,之後請保險很可能會遭刁難
▼遇車禍先保留現場和報警。(圖/翻攝自pexels)
3.有人受傷的時候,就算車禍不是自己的錯,也要留在現場等警方過來,如不報警就自己離開,之後可能會吃上肇事逃逸的官司,肇事逃逸因立法考量,其刑責比過失傷害重非常多。回過頭來看,上面講到「初判表就說車禍不是我的錯了,為何我車禍發生後自行離開,警察要通知我要去做筆錄?」的問題,答案就是因為另行涉犯肇事逃逸了。
再來,車禍做完筆錄後,如有受傷,記得去醫院驗傷和開診斷證明書,如後來初判表顯示對方有肇事因素,則可持該診斷證明書和初判表,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該6個月是所謂的告訴期間,超過就沒法提告,又關於提告的方式,可自行去當初做筆錄的警察局提告,或直接寫告訴狀遞狀給地檢署,就上面提及的「對方撞傷我後都對我不聞不問,怎麼辦?」的答案,如給對方機會,但對方還是沒誠意要解決再拖推拉,則此時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對方出來面對車禍賠償,也會是個選擇。
最後,車禍過了一個月後,可向警方申請初判表,初判表會記載警方認定車禍的肇事責任歸屬,如對初判表的認定不服氣,可再花3千元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但因車鑑會從申請、開會到做出結論,可能要花數個月的時間,基於考量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比較常見的作法是先提出告訴,之後再由地檢署送車鑑會鑑定,此外,車禍肇事因素的判定,除非是比較極端的情形,不然實務大多是照抄初判表或車鑑會報告,故關於上面提及「依照這個錄影畫面,是不是肇事責任都在對方那?」的答案,就是應以初判表或車鑑會報告為主。
▼車禍民事賠償有些大原則要注意。(圖/翻攝自pexels)
其實,關於車禍的民事賠償部分,遠比刑事複雜很多,但還是有大原則須注意。
第一點:注意時效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時效為車禍後兩年內要起訴,逾其起訴基本上就告不贏了。
第二點:相關單據記得要保存好
相關單據包括醫療單據、醫療用品發票等,因這些在計算民事求償時會用的到。
第三點:關於過失比例的認定
這部分和刑事只要有1成過失就可起訴不同,民事的過失會直接影響求償金額的比例,簡單來說,如民事可求償10萬元,如對方的車禍過失佔7成,則求償金額會打7折,剩7萬元,最後一點就是保險了,如果對方保險公司有出險,上面打折後的金額,會再扣除掉保險已經給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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