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國道3號南下屏東九如交流道附近,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許小姐當時開車經過,看到小貨車翻覆,車上的豬隻和雞屍體散落國道,駕駛重傷身亡。熱心的許小姐不僅幫忙報警、做筆錄,還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沒想到3月10日時,她卻收到了高公局來函,要求她支付1萬2000元的國道散落物處理費,還被列為車禍當事人之一,讓她覺得莫名其妙。
▼元旦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圖/許小姐提供)
當天清晨6點多,許小姐行經國3南向393.6公里處,突然一輛轎車從她旁邊呼嘯而過,下一秒一輛貨車翻滾好幾圈,另外一輛轎車也滑行了好幾公尺,許小姐目擊這瞬間嚇壞了,趕緊將車停在路邊協助報警。當時小貨車上面的豬隻和雞,駕駛則重傷身亡,肇事的轎車駕駛全身是血站在路邊,許小姐好心報警、做筆錄,還提供行車紀錄器,卻在10日收到高公局來函,要求她支付國道散落物處理費。
如此「神反轉」讓許小姐感到無奈,明明自己只是路過,卻因為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惹禍上身」,還得前往警局做2個多小時筆錄,「如果我不去做這些申復的動作,我是不是就要去繳這1萬2」。這筆散落物處理費,從6點50分開始計算到8點40分,總共110分鐘1萬2000元,許小姐覺得莫名其妙,自己只是基於熱心,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卻被列在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裡,目擊者一秒變成車禍當事人。
▼許小姐熱心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卻因此「惹禍上身」。(圖/許小姐提供)
對此,高公局南分局交通管理科長劉子剛表示,收到申訴以後就與公警五隊再做查證,若確定許小姐不是事故當事人,就會將費用取消。不過身為目擊者幫忙報案,莫名其妙變成車禍當事人之一,許小姐覺得非常擾民,現在得要先向高公局申訴,才能免付國道散落物處理費,這讓她當初助人的熱血被澆熄。
▼許小姐竟被列為車禍當事人之一。(圖/許小姐提供/東森新聞)
(封面圖/許小姐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