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詹姓人夫和妻子在2013年結婚,不料2020年他卻發現妻子出軌,且對象還是他的好兄弟,讓他氣得提告,並以妻子寫下的悔過書佐證,不過法官勘驗後發現,人妻悔過書中所指小王的下體特徵,在生理男性上都不算少見,無法證明兩人出軌,而最後的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人夫發現妻子和自己的好兄弟出軌。(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判決書指出,詹姓人夫2020年時發現妻子外遇,且還在數間旅館和小王幽會,並過夜發生性行為,更讓他崩潰的是,妻子的出軌對象,竟是自己的好兄弟,同時被身邊兩個親密的人背叛,讓詹男精神上受到痛苦,因此對小王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事情發生後,妻子為了認錯而寫下悔過書,內容提到小王手臂上的刺青圖案,並詳述細節,甚至提及小王興奮時下體不直等身體特徵。除此之外,妻子也透露兩人曾在台北、桃園、台中、嘉義等地的摩鐵發生性行為,而其中1次過夜,另外3次都是休息。
▼妻子爆料曾和小王到4處摩鐵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不過小王不承認人妻的悔過書內容,認為人妻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且這都是她的片面陳述,根本不可以相信。事後人妻加碼提出外送訂購紀錄,表示這是和小王在摩鐵約會時叫的餐點,不過仍沒有提出摩鐵的入住紀錄。對此,法官函詢這4家摩鐵,其中有2家有留存紀錄,和人妻悔過書中的時間吻合,甚至其中1間摩鐵還記得兩人是走路來的。
▼人妻提供外送訂購紀錄。(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exels)
不過法官勘驗人妻悔過書後認為,雖然她有詳述小王刺青,不過手臂並非隱私部位,如果小王穿背心或短袖,其實任何人都可以看到;至於人妻所說的「下體不直」,法官認為此生理特徵在生理男性中不少見,因此無法就此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不過人妻確實和小王有不當交往,更逾越一般男女的社交活動分際,也破壞的詹男的婚姻生活,侵害他的配偶權,讓他在精神上感到痛苦,審酌雙方的經濟、生活情況,判小王要賠償詹男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