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8日指出,首報族若想申請適用2021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必須在今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
北區國稅局說明,今年5月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可在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前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線上申請適用202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北區國稅局提醒,首報族若有扶養直系尊親屬或已成年子女,應一併檢附受扶養親屬具結由申請人列報為課稅年度扶養親屬的同意書,並在今年3月18日前將受扶養親屬的同意書親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封面示意圖/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