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不續任 台大開會討論下任校長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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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今年10月23日宣布不續任,台大今天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下任校長遴選事宜,依法修正候選人遴選應揭露事項等,預計民國111年2月底前須成立校長遴選委員會。

管中閔今年10月以年齡過大為由,宣布不續任校長,希望台大可以更早世代交替。他的任期從108年1月8日開始,到112年1月7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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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今天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主任秘書王根樹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今天主要是要確認遴選辦法,針對近年教育部對國立大學校長遴選有修正一些條文,學校的辦法要配套修正,因此於今天拿出來討論,通過後才能據以啟動校長遴選。

王根樹表示,根據台大內規,須在下一任校長上任前10個月,啟動遴選委員會,因此最晚是111年2月下旬要成立遴選會。他表示,今天校務會議如果無法通過修正的條文,就須再等待下一次校務會議。

根據「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修正草案」,其中預計新增第17條,名列候選人應於遴選表件揭露事項,包括3年內曾擔任營利事業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業務的重要職務。

今天校務會議一開始由校長管中閔宣布開會,但因須迴避遴選下一任校長事宜,馬上就將會議主持棒交由副校長羅清華,隨後變由羅清華主導逐條討論修正案。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於107年1月選出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同年2月上任,但教育部認定遴選程序有瑕疵,要求重啟遴選,雙方僵持近1年、歷經3任教育部長辭職,直到107年12月,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才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

教育部檢討台大、陽明大學等校長遴選爭議後,於108年8月公告修正「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新增遴選委員與候選人間關係揭露,明訂3年內曾在同一營利事業擔任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必須利益迴避。另外也明訂,同一人連續受聘擔任同一學校的遴委會委員,以1次為限,但修法前已擔任的不列入計算。

(封面圖/中央社)

台灣大學 校長 管中閔 人選 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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