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環境汙染,環保署今(22)日預告將於明年7月1日起,所有飲料店都不得提供保麗龍材質一次性飲料杯。同時也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自後年(112)年起,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等場所,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飲料杯優惠至少5元。
國內持續推動減塑政策,不僅限制公共場所使用塑膠免洗餐具,為讓民眾自備重複使用飲料杯,減少使用塑膠習慣,因此依法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從明年(民國111、西元2022)年起,飲料店皆不得提供發泡塑膠材質一次性飲料杯。地方政府可視當地業者及民眾習慣,提報實施限制其他塑膠材質的飲料杯。
環保署指出,為提高民眾自備飲料杯意願,將原本自備650毫升以上飲料杯,折扣至少3元以上,以及自備650毫升以下飲料杯,至少折扣1元以上的優惠,提高到至少5元以上,預計後年(民國112、西元2023)年元旦實施。
若新制上路,業者未遵守規定,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且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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