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行車紀錄器及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也讓民眾的檢舉案件激增,也連帶讓警察的工作量越來越吃重,甚至先前在苗栗縣還出現「專職」檢舉魔人,一年內就檢舉交通違規超過2萬件。而為了限制惡意與連續檢舉行為,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民眾可檢舉的46種交通違規項目,且紅黃線違停要在1個前提下才能舉發。
▼檢舉魔人造成警方業務量龐大。(示意圖/東森新聞)
根據三讀條文,道交條例第7之1條「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分為兩大類。一是「動態違規」,也就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違規項目,總計41項,包括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手機、惡意逼車、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等。
另外一類為「靜態違規」共計5項,包括違規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就不能逕行檢舉。
▼檢舉案件增加,也讓警方工作量吃重。(示意圖/東森新聞)
此外,三讀版本也明定,若民眾檢舉一輛汽車但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此外,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結束當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