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未婚伴侶暴力算家暴?律師解答:符合2條件就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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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獨家踢爆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林姓男友「家暴」,引發各界譁然,也引起國人對於親密關係間的暴力高度關注。然而有網友不解,高嘉瑜與男友尚未結婚,在法律上應不屬於配偶或家人,是否能稱作「家暴」、是否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律師謝孟羽解答,遇到恐怖情人,就算還不是《民法》定義的配偶或親屬,仍有適用《家暴法》的空間!

高嘉瑜日前慘遭林姓男友以毆打、鎖喉等暴力方式對待,身上出現多處傷痕,事後還被威脅不准公開。今日本刊報導後,高嘉瑜終於出面證實,並持驗傷單至警局報案,「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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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高嘉瑜與林男並無婚姻關係,在相關新聞報導下方有不少網友懷疑,高嘉瑜是否算是被「家暴」,或是只是單純施暴?曾任職於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謝孟羽指出,就算還不是《民法》相關定義上的「配偶、親屬、家屬」,仍可適用《家暴法》。

謝孟羽律師翻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63-1條的規定,只要是「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或「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的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符合上述2條件的關係裡,若遭受「身體」或是「精神」上的不法侵害,都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介入、阻止、防治的適用對象!​

謝孟羽律師提醒,碰到恐怖情人的暴力對待,請記得保護自己,在確保一切安全以後,立刻到醫療單位驗傷搜證,並通報警政、社福單位,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提出「民事保護令」的聲請;同時依據相關證據,向檢警提出刑事告訴。

巧合的是,衛福部剛好就在今天公布本年度第二次「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調查報告」,調查結果顯示,我國18~74歲曾有或現有親密伴侶的婦女,遭受伴侶暴力的一年盛行率為8.99%,終生盛行率為19.62%,也就是說,每5名婦女就有1人在其一生中曾經遭受親密伴侶暴力。各種暴力型態中,又以精神暴力盛行率最高,其次為肢體暴力、經濟暴力等。衛福部表示,精神暴力外界較難察覺,建議民眾應在必要時尋求專業諮商的協助,也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進行諮詢;同時也呼籲鄰里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留意關心社區中發生的家庭暴力並協助撥打113通報,一起打造零暴力環境。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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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由《鏡週刊》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封面圖/
翻攝自臉書、鏡週刊)

高嘉瑜 律師 民進黨 立委 高嘉瑜遭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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