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大型車未裝防捲入裝置最高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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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新增大型車需裝防捲入裝置,未依規定裝設,所有人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2.4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若4歲以上大型車乘客未繫安全帶,駕駛人將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避免3月遊覽車在蘇花公路撞山壁,導致乘客被拋出車外而死傷的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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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大客車、大貨車等大型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則有相關罰則。

但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台灣各縣市每週都傳出大型車撞倒路人、騎士後,這些人遭大型車捲入被被輾斃,顯示安裝防捲入裝置有其必要。

洪孟楷說,為避免不幸的事件再度發生,提案修法制定罰則,強制大型車必須安裝防捲入裝置,盼交通部未來儘速訂定相關規範。

立法院會上午三讀通過修正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明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記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1.2萬元以上、2.4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還規定,若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也規定,交通部需訂定防止捲入裝置規格及車輛種類,以及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

此外,有鑒於今年3月16日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撞山壁造成6死39傷意外,三讀通過條文新增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2000元罰鍰;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讀通過條文也新增,有關汽車行駛中繫安全帶的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及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處理、宣導,由交通部訂定。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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