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發生惡少毆打大學生事件,現在也延燒到警政署,署長陳家欽放話,要一個一個打,一個一個抓,有類似的案件都要了解嫌犯背景,然後用組織犯罪來辦,不過法界有不同見解。
▼警政署署長陳家欽放話,以後要用組織犯罪來辦類似案件。(圖/東森新聞)
台中爆發惡少毆打男大生,引發社會輿論撻伐,事件延燒到警政署,署長陳家欽針對惡煞毆人案,放話說要一個一個打,一個一個抓,以後有類似的案子,都要了解嫌犯背景,以組織犯罪條例來辦。
宋姓男大生媽媽:「車子竟然沒有裝行車紀錄器,而且他車子竟然隨時帶著棍棒,這個真的是就是到處行兇,然後又自己深怕被人家拍到,勢力可能不是那麼單純。」以此案為例,三名嫌犯被依殺人未遂、傷害跟強制罪移送,且有串證逃亡之虞遭到羈押,另外三個人還涉及另一起傷害案件,張男自己還有一件糾眾暴力討債,被認定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但這些足以構成組織犯罪嗎?
對此,律師林瓊嘉表示,如果時間是長期的,或是為了謀取利益,比如說暴力討債集團、詐騙集團,依照法律都可以依組織犯罪條例來偵辦。署長放話要重罪來辦,但法界認為一個行車糾紛演變打人傷害,儘管有三個人,但要構成組織犯罪的要件薄弱,不過也有律師認為,應該要主張剝奪行動自由罪以及殺人未遂,這兩罪都是非告訴乃論,即使和解三煞都還是會被判刑坐牢。
林瓊嘉:「本件受限被害人被毆打成昏迷,被告所犯究竟是傷害致重傷或是重傷罪,宋姓大學生雖然事後甦醒,但是如果在身體或健康遺留重大後遺症,仍然沒辦法免除被告重傷罪則。」現在案件還在偵辦中,網路上已有各種鍵盤辦案,最終會如何起訴,除了男大生媽媽希望重罰,社會大眾也等著檢視。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