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葉姓男子2019年透過網路認識兩名少女(A、B),並提出以5000元進行對價性交易,並開始包養A少女。同時又以4500元和B少女進行對價性交易。當葉男發現兩名少女無力償還積欠的款項時,他竟用LINE貼出少女的個人資料,幫兩人接客。
▼葉男透過網路交友平台認識兩名少女。(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葉男在2019年7、8月其中兩天以5000元向A少女進行性交易,將A女帶往汽車旅館。又在隔年1月向A女提出,每月給予生活費要包養她,兩人接下來多次出遊,期間葉男和A女發生性行為,葉男依約給予生活費,並拿出手機拍攝25部不雅片。後來A女要結束包養關係,葉男為了拿回積欠的款項,竟在2020年6月中旬設立LINE群組,並貼出A女的個人資料,以此方式幫A女攬客,讓A女和客人進行對價性交易。
在包養A女期間,葉男將魔爪伸向B女,他提出以4500元和B女進行性交易,並用相同手法,借錢給B女,在她無法償還時,將B女介紹給男客,前後共發生六次性交易。直到2020年7月葉男欲與B女進行性行為時,遭A少友人出面制止,兩人發生衝突報警,此案才被揭開。
▼葉男包養A女期間多次發生關係並拍攝影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在審理期間,葉男全程坦白認罪,且兩名少女和葉男達成和解,並表示願意原諒葉男,因此依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1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另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媒介少年為有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並於判決後一年內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內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在少女無力償還欠款時葉男用LINE幫少女接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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