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多年,對伴侶專一是相當重要的一環,要是出軌過一次,被發現後恐怕感情也無法恢復。高雄就有一對夫妻結婚42年,某天丈夫發現妻子常帶水果、石斑魚等平常不會購買的東西回家,調查後才發現妻子跟菜市場的水果攤販有染,氣得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丈夫發現妻子出軌水果攤販。(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判決書指出,夫妻倆結婚已經42年,2020年1月到6月間,丈夫發現妻子常常不交代行程就出門,且回家時還會帶著水果、石斑魚等平常不會買的食材回家,詢問怎麼會有這些東西,妻子僅說「朋友送的」。丈夫更發現有一名陌生男會開車載送妻子回家,且出入頻繁,於是丈夫私下默默調查,發現妻子真的出軌,且手機裡有許多親密的對話紀錄,對象則是一名在菜市場工作的水果攤販。
妻子指出,她之前是被水果攤販騙,約出門後才不得已跟對方發生性關係,而水果攤販則透露,他並沒有載人妻回家,對話紀錄中有爭議的部分也只是開玩笑,且夫妻倆的婚姻生活美滿,並沒有被他所破壞,更不可能有侵害配偶的事情發生。
▼人妻及小王都辯解沒有出軌。(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然而丈夫卻提出兩人出軌的對話紀錄佐證,只見小王對人妻說「房租如果不要給我沒關係,如果要用,1次4000抵房租費」、「我很想你啊…你是最好的啦…啊!我想你啊!好想你啊!」人妻也附和「我知道啦!他就說他要用免費的,我不要給他用啦」、「想你愛你」,2人聲稱對話中的「用」,是指丈夫和人妻發生性行為,而小王提議人妻向丈夫收取性行為之費用。
▼小王提議要人妻向丈夫索取性行為費用。(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不僅如此,在丈夫派人調查跟蹤人妻行程後,眼見紙包不住火,人妻趕緊跟小王商討,「已經跟蹤我們半個月了」、「我們2個去打O,他們去拍我們喔」、「他如果不給你,你就不要給他O」、「不要讓你老公知道我有打電話給你,要消掉喔」、「通姦無罪啦」,可以得知人妻及小王有發生過性行為,才會商量如何回答人妻家人的調查。
審酌雙方對話紀錄,高雄地院認為兩人確實有不正常的交往關係,且發生性行為也是事實,因此判定小王的身份、學歷、經歷等各項標準,判小王賠償25萬元給人夫,全案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