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許多民眾都把「毛孩」當成家人一樣去照顧和付出,日前就曾發生過,有民眾因為禁養寵物的規約,不得不為了愛犬搬家,根據統計國內平均每3.4戶就有一戶飼養寵物,因此,就有立委提議,希望能修法禁止大樓管委會做出「禁養寵物」的相關規定,開放民眾飼養寵物,這項提議今(7日)也在立院獲得朝野立委支持,大致同意修法,先刪除第27條有關公寓大廈禁養寵物規約效力的相關條文,公寓大廈未來不得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但對於公共安全、衛生、社區安寧等管理還是可以做一些特別規定。
據了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條文指出,寵物在沒有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的情況下,社區可以自行修訂相關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為這是「寵物歧視條款」,會影響民眾認養流浪動物的意願,因此建議修法。
另外,動保法也有重大變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正式將禁吃貓狗肉入法,違者將處以新台幣20~200萬元;虐待動物的人也提高罰則,從1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10~100萬元增加至新台幣20~200萬元,被稱為「小白條款」。針對吃狗肉、貓肉或宰殺、販賣、購買、食用、持有犬、貓或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的人,可依動保法第12條修正,處以新台幣20~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