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從事新娘秘書工作的女子和老公於2013年結婚,婚後她以工作需要為由,請老公買了一台車給她當交通工具,某次老公幫她洗車時,發現行車記錄器裡錄下了老婆與另一名男子偷情的鹹濕對話,讓他崩潰提告向老婆求償100萬元,但最後法院卻以超過時效為由,駁回了人夫的告訴,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男子意外發現老婆外遇的證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018年10月,人夫好心幫老婆洗車,接著他出於好奇,把行車記錄器給取下來播放,怎料,裡面竟是滿滿的老婆出軌鐵證,且對話相當鹹濕,在音檔中,老婆數次嬌喊「你不要鬧…好想上廁所,濕濕的怎麼辦」、「人家很敏感,不要亂摸」、「下次請你給我戴,不准給我這樣子,弄到我的裡面」等,讓老公聽了當場傻眼,質問老婆,不過老婆卻一臉無所謂的表示「既然都被發現了,我可以什麼都不要,只要能離婚就好」,兩人最後於2018年10月離婚,但老公也提告向她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該名人妻則向法官辯稱,老公未經她的同意,就私自竊取她母親出資購買的行車記錄器,已經侵犯了隱私權,主張行車記錄器中的證據無效,而該段錄音,是她在2018年6月19日晚間,和一名男性友人因騎乘機車相撞,在車內消毒清理傷口時所發出的疼痛、嬉鬧聲,並不是在偷情,接著更指出是老公外遇,還會對她家暴,認為老公是加害者,不應被法律保障。另外,老公早就知道該錄音的存在,因兩人在2018年8月間曾一同前往阿姨住處談判此事,老公也在阿姨的調解下決定不再追究,沒想到2年後老公會向她提告求償。
▼兩人的婚姻於2018年劃下句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一審法官認為,老公抓到老婆外遇的時間為2018年10月,不過卻在2020年間才提出告訴,已超過2年時效,判其敗訴,老公不服,再提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表示,老公提出的證據足以證明,老婆和該名男子間的相處已逾越一般男女的交往程度,不過因其時效確實超越2年有效時效,因此判定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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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