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人妻和丈夫自1989年結婚至今逾30年,婚後育有一雙子女,但從10年前她開始覺得丈夫行為有些異常,最後從婆婆的臉書才發現,自我介紹的家庭成員欄內「媳婦」竟然不是自己,是另一名女性,而且還發現不少丈夫與小三的親密合照,讓她崩潰向丈夫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人妻透過婆婆臉書發現丈夫和小三的親密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妻發現丈夫從2010年開始,有找理由不回家等怪異行為,讓她開始起疑,但因沒有確切證據,只好先擱置,放任夫妻關係僵化。接著,在2019年12月29日,人妻在婆婆的臉書上看到丈夫和另一名女子的親密照,並提出婆婆的臉書截圖為證,其中包括丈夫與小三的「臉貼臉自拍」、「男方由後向前摟抱女方」、「男女沒穿上衣且同床自拍」的合照,讓人妻相當心碎。
此外,婆婆臉書「關於」欄內的家庭成員竟還包括了那位小三,並標註著「媳婦」,讓她相當震驚,於是向丈夫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對此,人夫則主張,妻子早在2010年間就知道自己外遇,直到2020年才提出告訴,已經過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再加上認為妻子無法舉證自己外遇,而且要求的精神撫慰金額也過高,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妻子的告訴。
▼其中更有兩人臉貼臉的自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得知實情後,讓人妻相當心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經過基隆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透過人夫與小三合照的分享日期、相簿日期以及便箋日期,並寫下「我們要永遠在一起」等語,認定這段婚外情時間從2009年持續至2019年,長達10年,判人夫應賠償妻子新台幣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丈夫應賠償妻子1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