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疫苗發生事故意外險賠不賠?保險公司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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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內出現首例接種AZ疫苗後發生「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的案例,該個案是30多歲男性,為了救命自費打了70萬元的免疫球蛋白,嚇得不少民眾認為打疫苗前得先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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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自4月17日富邦產險、安達產險2家業者開賣疫苗險以來,截至5月底已熱銷30.9萬張,6月之後包括兆豐產險、和泰產險也推出商品加入疫苗險戰場。

 

保險專家劉鳳和表示,疫苗險的保障是住院、加護病房,目前各家商品各有特色,有的甚至還有身故保障。在民眾投保疫苗險的風潮下,劉鳳和指出,「很多人都忽略了,如果打疫苗導致失能或身故,其實意外險可能也可以理賠喔!」

 

因為意外險的理賠要件,通說見解認為須符合三條件:一是外來性,也就是事故的發生是外在情境下所造成的,而不是被保險人的內在原因或疾病狀況所導致的;二是突發性,是短暫發生、讓人措手不及的;三是不可預見性(非自願性),事故不是被保險人可預見或故意所致。

 

實際詢問保險業者,如果民眾有投保意外險,且施打防疫疫苗後導致失能或身故,符不符合申請理賠的資格?

 

國泰人壽回覆:「不符合」,理由是所有藥物都必須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才能上市,而依藥事法規定,藥物皆須記載「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也就是說不良反應並不是不可預期的,只是發生的機率在主管機關的容忍範圍內。另一家台灣人壽則表示,因為疫苗才剛開始施打,相關訊息、資訊尚在了解中,無法回覆。

 

相較保險公司的保守說法,熟悉保險法的前消費者金融評議中心主委、東海大學法學院院長卓俊雄則認為應該賠,「打疫苗應該會死亡嗎?當然是認為自己不會那麼倒楣才去打,它符合不可預期。」他強調,「可能」產生副作用,不表示打了「一定」會有副作用,除非保單載明疫苗副作用除外不保,不然就是要賠。

 

過去藥物過敏也發生過數件保戶跟保險公司打官司的判例,到底是因藥物過敏導致失能或死亡,還是其他疾病內在因素所導致,通常若出現爭議就要靠舉證,由法院裁決。早期意外險的舉證責任在保戶、受益人身上,近來法院也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針對不賠的理由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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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染疫理賠2】打疫苗發生事故意外險賠不賠? 保險公司保留專家認該賠

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封面圖/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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