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排除條款 財政部預告非自願交易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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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排除條款 財政部預告非自願交易子法

房地合一2.0版預計7月1日上路,財政部今天預告2項子法規,明定個人、企業如果因為非自願性因素而交易持有期間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可以適用20%稅率;針對非自願性因素定義,在個人部分有6種適用型態、企業為4種。立法院今年4月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

不過,房地合一2.0版是瞄準打炒房,財政部為避免殃及無辜,設有排除條款,這次修法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24條之5,針對個人、營利事業因非自願因素交易持有5年內的房地,可以免除重稅,稅率以20%來計算。

 

根據預告草案,企業非自願交易有4種情形,包括土地遭他人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需移轉房屋、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銀行依銀行法規定在4年內售屋等,可適用排除條款。

 

個人部分則有6種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出售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地、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取得保護令為躲避他人賣房,以及共有房地在本人未同意狀態下遭出售等情形,就可用排除條款,適用20%稅率。

 

除了2項子法規預告的非自願因素外,房地合一2.0版母法中也規定,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財政部今天預告2項子法規,預告期僅14天,預告完成後再由財政部公告。

 

(封面示意圖/Px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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