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水利局前林姓科長,涉嫌要求得標工程的張姓工程顧問公司業者,提供自小客車供私人代步,獲取不法利益逾新台幣23萬餘元,檢方偵辦後,依貪污罪嫌將林男與張男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9歲林姓男子於民國106年2月至109年3月間,曾任台中市政府水利局污水工程科長,負責綜理水資源中心興辦計畫與相關工程。
台中市水利局於106年6月間,公告辦理台中市10期重劃區,用戶接管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程顧問公司張姓業者,經評選委員評比後得標標案。
林男於106年7月間,在水利局科長辦公室中,向前往洽公的張姓業者,要求提供自用自小客車供代步使用,以換取林男對案件後續履約提供協助,張姓業者為求案件順利而未拒絕。
張姓業者指示公司人員,購入自小客車供林男使用,並申請台灣中油公司車隊卡供林男加油,張姓業者並陸續為林男更換其他2部自小客車,作為載女兒上課、購買咖啡、美容養生館消費,或是前往機場搭機出國等私人代步使用。
林男使用車輛期間,自106年7月至108年7月,由張姓業者支付油料費、停車費、高速公路通行費、交通違規罰鍰、車輛維修、燃料與牌照稅等不法利益,共計23萬餘元。
案件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於109年11月17日前往林男與張男的住處及營業處所搜索偵辦。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車輛資料、繳費紀錄等證據,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林男與張男起訴。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