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的工作已經很辛酸,沒想到有些雇主讓打工族更是薪酸!因《勞基法》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需要休息30分鐘,而休息時間不計薪,所以就有不肖雇主鑽法律漏洞,竟把30分鐘休息時間,平均分攤到每小時休息6至8分鐘,然後再把法定規定的最低時薪打9折。例如,每60分鐘休息8分鐘,雇主就會以這個小時只有工作52分鐘為由,把應該要給付最低時薪120元扣成108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為符合《勞基法》規定,一般企業多安排勞工上午工作4小時後,在中午休息半小時或1小時,下午再接續工作4小時。但近期有打工族詢問勞動部,雇主將30分鐘休息時間,攤到每小時休息6到8分鐘,以此好將每小時的基本薪資打9折,是否違法,但這名詢問的打工族未說明其確實職業與身份。而勞動部坦言,休息時間確實可以不支薪,若勞工有確實休息,此算法也不違法,但要視個案狀況而定。學者和勞團則批勞動部曲解法令。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休息時間確實不視為工作時間、可不給薪,但以時薪制勞工為例,若勞工每天實際工作累計達8小時,雇主至少要給960元的薪資。勞動部官員說,若勞工每小時確實有休息6到8分鐘,給薪時把休息時間的薪資扣除應無違法,但實際還是要依個案的勞動契約和實際工作狀況認定,建議打工族可檢視自己工作每小時的薪資,若工作滿1小時卻沒拿到120元就是違法。
有民眾就表示,員工休息時間多少都是雇主說了算,若照這樣說長就長、說短就短,員工根本沒有辦法充分休息,是否會影響工作表現,又是另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