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症狀解隔離明放寬 2種人符合3條件可免關
近期國內屢屢發現境外移入病例曾經在海外確診,檢驗陰性入境後又被發現陽性個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0日)也公布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除隔離原則,包含國外曾確診者入境後又檢驗陽性,和無確診但入境期滿無症狀檢驗陽性兩類人,只要符合3項條件就可解除隔離,明(11日)上路。
指揮中心今日在記者會上透露,自3月11日起,針對無症狀採檢陽性個案,實施解除隔離原則,並分為以下兩點,第一,國外曾確診並經PCR檢測二次以上陰性後入境者,入境後再次檢驗陽性,若個案同時符合無症狀、SARS-CoV-2 抗體陽性、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三日內追蹤探檢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4。
第二,入境檢疫期滿後無症狀檢驗陽性,國外未曾有確診紀錄者。若個案同時符合下列三條件個案無症狀、SARS-CoV-2 IgG抗體陽性且IgM抗體陰性、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三日內追蹤兩套呼吸道檢體探檢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4。
陳時中表示,上述條件經由傳染病醫療網各區的指揮官綜合評估個案的感染情形,如可認定該個案非近期感染且入境後已沒有傳染力,個案和密切接觸者即可解除隔離。
▼解除隔離新制明新路。(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封面圖/翻攝自疾管署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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