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年約40歲的男子,偷吃一名理容小姐莊女,在汽車旅館發生超過30次性關係,結果被男子的母親發現後,直奔小三家談判,要她別再跟有婦之夫的兒子來往,但莊女仍持續與男子藕斷絲連,並曾與男子的妻子張女發生過口角、互毆,張女因此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莊女侵害張女配偶權,判莊女須賠償10萬元給張女。
據判決書指出,莊女與男子在理容KTV認識,雙方於前年展開不倫戀,陸續在汽車旅館發生超過30次性關係。有次男子母親見到男子表弟載他與莊女回家,母親要求這位表弟告知莊女家地址,直殺莊女家談判,表明兒子是有婦之夫,要莊女離開別再糾纏。
男子證稱,他與莊女雖曾談過分手,但莊女吃安眠藥輕生,他帶莊女去醫院,被老婆張女發現,兩女曾發生衝突。去年4月間,莊女與張女在某宮廟前相遇,二度發生口角與互毆衝突,張女憤而提告後,兩人才沒有聯絡。
法官審酌,2人雖無親密照或性愛對話等證據,但依2人傳了包括「不該介入你的家庭」等訊息,已顯示被告對此段不當男女關係後悔之情,認莊女已侵害原告配偶權、破壞原告婚姻圓滿、安全及幸福,使原告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因此判損害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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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藍白聲援大潭藻礁連署 蘇揆指不得已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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