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連假將至,雖然不少人已有出遊計畫,但仍有不少民眾得堅守崗位,這樣上班薪資、加班費怎麼算?勞動部指出,除夕(11日)至初三(14日)為國定假日,若於這段時間出勤工作,雇主須依法加倍給工資,而若於初四、初五出勤的話,雇主應依休息日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針對勞工春節期間出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初夕起至初三共4天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給假、給薪,如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則應依照假別性質發給工資。
黃維琛指出,民間企業若比照今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2月20日的休息日與2月10日的工作日互換,調整後的2月10日就變成休息日,勞工若在當天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針對勞工春節出勤,勞動部透過一張表格清楚說明。(圖/勞動部提供)
至於勞工於春節期間出勤薪資該怎麼算?黃維琛說明,假設該名勞工為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而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且補假日經協商約定為2月15日及16日,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7天春節連假。
勞動部以該名勞工薪資3.6萬元為例,每日每小時工資經計算為150元,若勞工在2月10日與13日休息日出勤,那麼出勤加給規定為前2小時是1又1/3,後6小時為1又2/3的方式給薪,得出一日加給為1,900元;若勞工在2月11日至12日及15日至16日的國定假日出勤,就必須加倍發給工資,得出一日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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