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黃先生將轎車停在人行道上30分鐘,事後收到2張罰單,分別是人行道臨時停車和人行道上違停,罰責是600元和900元,他仔細看被拍照檢舉時間,前後差不到四分鐘,黃先生大呼莫名其妙,其他民眾也覺得連續罰太誇張,交通局表示,同樣違規事件得間隔兩小時才能再罰,不過因為這個案件是不同檢舉人、不同派出所辦才會發生開出2張紅單的狀況,如果黃先生申訴屬實將會撤銷一張罰單。
白色自小客車找不到停車格,看到人行道上有個空位,才停沒幾分鐘就被檢舉達人拍照檢舉,隔了幾天車主黃先生收到第一張罰單,沒想到過了一個多月又收到第二張。
▼白色自小客車找不到停車格,看到人行道上有個空位。(圖/東森新聞)
收到的罰單上同樣地點的停車違規,但紅單上頭填單日期一個今年1月4號一個是去年12月4號,隔了整整一個月,違規事實一個寫人行道臨時停車一個是人行道上違停,舉發的單位雖然都是草屯分局,但是是不同的派出所,讓黃先生納悶的是,紅單上附的舉發照片雖然角度不同,但可以明顯看到都停在同一地點,怎麼會一個違停罰兩項。
▼收到的罰單上同樣地點的停車違規,但紅單上頭填單日期卻不一樣。(圖/東森新聞)
兩張罰單上,舉發照片拍照的時間都是同一天,一個7點54分一個7點58分,雖然違規但短時間被連開兩張,黃先生表示不能接受,甚至還擔心會不會再出現第三張罰單。有民眾表示,雖然自己有錯在先,但是四分鐘真的太短了,東西都還沒買完就被開兩張單。
▼收到的兩張罰單上,舉發照片拍照的時間都是同一天。(圖/東森新聞)
高雄市交通局主秘許啟明回應表示,兩個不同的檢舉人和不同的派出所開出兩張罰單,查證如果是屬於一個違規行為,裁決中心就會按照裁罰基準的規定,兩個小時內才可以得連續舉發一次方式做裁處。
一般檢舉交通違規警察局會先過濾一次,到了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還會再過濾一次,發生一事件短時間2罰相當罕見,交通局將重新檢視罰單和違停事實,只是莫名接到2張罰單,還得自己提出申訴 實在擾民。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