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有看清楚嗎?台中一名女子因不會立中柱,被房東以「造成他人生活不便」為由,強迫她搬走,不過,女子在《爆料公社二社》上發文喊冤,她解釋租屋處車格剛好是斜坡,女子有手腕纖維化舊傷,只要一立中柱,她的手連拿手機都會痛,女子直呼「真的很難」,但房東不諒解,並要求她趕快搬走!
原PO在《爆料公社二社》上解釋,她今年5月簽下一年期租房契約,8月時房東跟她說,她的機車不立中柱已經影響到別人,要求原PO兩個月內搬走,否則要報警強制搬遷。原PO表示,目前她已經找到新房,但新房的前房客29日才會搬走,她只能等到30日才可以整理舊房的物品,原PO向房東說明狀況,房東不但不諒解,還要求原PO「最晚30(日)前要點交,還只能白天時間」。
▼房屋租賃契約要看清楚,以免自己權益受損。(示意圖/pixabay)
一連串要求讓原PO都無奈,她解釋,合約第6項寫著「若因個人因素無法配合規定,警告三次房東有權要求搬離」,她也說明,有請朋友特地教立中柱,但是車格的地方剛好是斜坡,常常停到差點整排機車倒下,原PO表示,「對我這種力氣小的女生真的很難,練習之後手腕纖維化舊傷又復發,連拿手機手都痛」。
▼女租客發文喊冤,解釋自己有手腕纖維化舊傷。(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原PO透露,她曾跟房東溝通,想要另找臨停車位停,但自己的車子常被亂移,最後只能配合房東要求,只租五個月就要搬走。文章一出也吸引網友討論,有人認為房東為了「立中柱」拒租原PO不合理;也有人覺得房東要求「30日前」要點交,也沒照著合約走,網友認為照理說,原PO是租到10月31日。
▼網友針對此事討論,認為雙方都有道理。(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文章吸引1600多個讚,及上千則留言,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報警也沒用,警察來了也是傻眼貓咪」、「租屋跟停車有什關係?你又不是租車位?」、「合約到31日,他那天不行是他的事吧」、「如果合約有這條就沒辦法,而且不立中柱真的會造成很多別人的困擾,立中柱其實跟力氣沒什麼關係」、「留言區瞬間變成立中柱教學區」。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