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幾乎離不開手機,不少機車騎士還會趁等紅燈或塞車時,利用空檔滑手機,但這行為其實相當危險,且已經觸法。不過就有民眾好奇,如果將手機置放於「手機架」使用,是否違法?對此,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也出面回應。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3000元罰緩。
▼駕駛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示意圖/Pixabay)
另外交通大隊也指出,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包括停等紅燈或是待轉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者,皆屬違規行為,並強調,「只要駕駛期間『手持』手機,不論接觸時間長短,即使只拿起瞄一眼,都是違法。」
不過交通大隊也提到,上述法令僅針對駕駛人「手持」手機開罰,如果駕駛人將手機固定於手機架上使用,目前是無法源依據可開罰;交通大隊說,就算如此,駕駛人利用手機架將手機固定使用,仍會造成分神、不專心,影響行車安全,若警方在路上看見不妥的使用行為,會進行善意勸導,警政署也建議交通部修法。
最後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也提到,只要駕駛人將汽、機車臨停在適當地點,將車輛處於靜止且安全的狀態,就算人還在車內沒有熄火,在此情況使用手機則不算違規。
(封面圖為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