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房客退散 押金不得超收2個月

惡房東、房客退散 押金不得超收2個月

惡房東或惡房客的事件頻傳,爭議不斷,行政院消保處決定,修改規則,未來押金,不得超過租金兩個月,水電費要明訂單價,還有提前終止契約,要至少提前一個月告知,損害賠償金以一個月租金為限,這些都將在未來的租賃契約中明文紀載!

惡房東 房客 押金 行政院 消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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