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卻被當賊?一名陳先生撿到筆電跟隨身碟,立刻交給警方,沒想到隔天卻接到警方電話,說他是「犯罪嫌疑人」,原因是失主東西不見,報案「失竊」並非「遺失」,而且失竊是公訴罪,按照法律程序,陳先生還得接受調查,要做筆錄、跑法院。對此,失主不僅沒表達歉意或道謝,還直言,陳先生開庭接受調查都不關他的事,讓陳先生氣得向失主提出百分之10的失物報酬。
▼陳先生撿到遺失物並交給警察,卻被控告遺失。(圖/東森新聞)
如果在公共場合撿到貴重物品,大多數民眾第一個想到的肯定是交給警察,但是好心恐怕未必有好報,台南一名陳先生在台南南科管理局外頭撿到筆電跟隨身碟,他當場報警,把東西交給警察,沒想到隔天卻接到警察電話,說他現在是犯罪嫌疑人。台南保二總隊南科分隊長顏良翰表示:「報案時間跟拾得時間有一定落差,而且拾得人拾得物品時間是在深夜。」
▼陳先生在台南南科管理局外頭撿到筆電跟隨身碟。(圖/東森新聞)
原來失主筆電不見後,向警方報案,不過報得不是遺失,而是失竊,撿到東西的陳先生就這樣變成竊盜嫌疑人,而且竊盜是公訴罪,警方沒辦法撤銷,還必須要移送檢察官。陳先生表示:「我也沒跟他要錢,如果我跟他要錢,我東西拿走就好,根本不需要報警。」
儘管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但光是做筆錄開偵查庭就耗掉陳先生許多精力,甚至還因為請假出庭被扣薪水,陳先生指控,整個過程,失主都沒表達任何感謝或道歉,讓他氣得向失主要求百分之10的拾獲物報酬,沒想到失居然回說,這價值怎認定啊,筆電已經很久了,要怎麼認定。
因此,陳先生憤而決定槓上失主,不只要求百分之10的報酬,還打算以民事賠償或刑事訴訟來彌補損失。而這件事情也引發網友議論,「好人難當,好心沒好報,以後撿到東西,就丟垃圾桶算了,一句謝謝有這麼難嗎?」警方也呼籲民眾,如果拾獲物品,建議錄音、錄影自保或者留在原地報警,等警方到場處理,只是做好事,卻得到這種後果,恐怕任誰都無法接受。
▼陳先生向失主要求百分之10的報酬,並打算以民事賠償或刑事訴訟來彌補損失。(圖/東森新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