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罹患癲癇的患者都不能考駕照,但現行醫學發達,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依靠藥物達到不發作的成果。交通部今天表示,7日起放寬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推估約14萬人符合資格。
根據目前法令規範,台灣的癲癇患者一率不得考取汽機車駕照,但2006年時被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認為此規定是歧視身心障礙者,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法,並在今天對外宣布從7日起放寬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目前除頑性(難治型)癲癇症患者施以藥物也難控制之外,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可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因此放寬患癲癇疾病而可控制者,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可以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
他說,駕照2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體檢時需檢具近3個月由醫療院所神經專科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等規定,若癲癇發作則需繳回駕照。
交通部表示,推估國內約有10萬到20萬名癲癇患者,其中7成是可以控制的輕症,因此約有14萬名癲癇患者可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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