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租了即將都更的房子,事前也跟房東約定好,如果都更一到就會同意搬出,租屋期間,這位民眾還自掏腰包,花了快15萬幫房子裝潢,沒想到上個月房東要求她搬走,說都更已經快到了,結果搬走後才發現,這房子竟然還在租屋網站上徵新房客,而且主打「全新裝潢」還加價兩千元!
▼房客若想自掏腰包裝潢,須先告知房東。(圖/東森新聞)
有些房客租屋之後,可能會想花錢裝潢,像是變更牆面,或是更改室內格局,或者是要變更窗戶造型,但千萬要特別注意,要提早告知房東,到時候退租時,究竟是要回復原狀還是現況返還。
實際舉例,像是原本的房間風格牆面是橘紅色的,房客想裝潢成工業風,房東也同意他變更。一名澎湖房東王國忠就說,「學生啦,男生當然不希望粉紅色牆面,他有跟我們溝通,我覺得OK就可以。」
▼房東與房客可以先在契約中註明清楚。(圖/東森新聞)
在澎湖10多年,這名房東說不少房客會要求改牆面或是窗戶,如果要改隔間或是裝設大型家具,就必須多溝通討論。
尤其像是這樣的組合櫃,一旦裝下去之後,到時候要拆除會比較困難,因此裝設之前,千萬要跟房東講清楚,到時候要不要拆掉。
一般來說,漏水、馬桶不通、水龍頭,這些設備由房東負責,如果房客自行裝修後,就會在合約寫清楚,設備由誰負責,避免日後糾紛。
▼在合約中寫清楚才能避免日後糾紛。(圖/東森新聞)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出面表示,「這個裝修費用,房東可不可以分擔,或是做一個怎麼樣做一個分配。」
有預算租客族自掏腰包裝潢,像是換天花板、重新油漆或是改隔間,提早告知房東,在契約中註明清楚,裝潢增值、租約到期後,房東是否願意花費,2折或3折費用讓給房客。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說,「對房子的改變,或是擅自的改變,房客可能就違反租約,甚至房東會要求違約金,或是一些損害賠償。」
簡單來說,租屋不管任何改裝,都要提前告知,雙方溝通好,否則事後遭追究,沒有白紙黑字先寫下合約,房客恐怕被追究吃了虧。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