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29)日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內容包含將合法吸菸年齡上修至20歲,並明定「加熱菸」屬於菸品,電子煙屬於「類菸品」,禁止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希望藉此杜絕電子煙及其他類菸品,對國民造成健康損失。
針對「菸品」定義,本次修正草案將「加熱菸」納入,並新增「類菸品」定義,也就是市面上常見的電子煙。根據草案第五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菸品,於製造或輸入前,應由業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始得為之。」換而言之,加熱菸若經主管機關公告,且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後,就可合法上市。至於,相關的健康風險評估及其申請方式和所需文件資料、風險評估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等,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草案第十五條則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也就意謂,台灣將全面禁止電子煙,而且不只業者會受罰,若有民眾使用,也將面臨相關罰則。
▼衛福部今(29)日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合法吸菸年齡上修至20歲,。(示意圖/翻攝自pxfuel)
健康署長王英偉表示,根據國內吸菸行為調查,發現青少年紙菸吸菸首見上升現象,電子煙使用者更增加至五成,且有超過82%的吸菸者,在20歲之前就開始吸菸。為避免青少年在大腦邁向成熟階段前,受到尼古丁成癮影響,國內本次修法將吸菸禁止年齡提高至20歲。
王英偉更指出,參考國際趨勢進行相關管制,國際使用新興菸品規範,我國則用「類菸品」涵蓋,未來若有其他類似菸品出現在市面,即可納管,不須每次都經過修法更正。
另外,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電子煙者將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第二十四條規定,製造或輸入電子煙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販賣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傳播菸品廣告部分,草案第二十四條也規定,製造、輸入業者若廣告或展示電子煙,將處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一般民眾若廣告或展示電子煙,也將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本修正草案將於衛福部網站公告60日,蒐集社會各界意見後,送交行政院核定,並由行政院核定後再送立法院審查,預計將於今年9月送至立法院處理。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