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公布,行政院核定的民國110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全年總放假日數116日,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共8個,其中農曆春節放假7天。
其他的連續假期包括開國紀念日(3日)、228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4日)、國慶日(3日)及111年開國紀念日(3日)。
人事總處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考量民眾返鄉團圓需求,並適度舒緩年節交通,自109年起,農曆春節調整為自小年夜開始放假,110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為2月10日起至2月16日,共放假7日,考量各級學校寒假起迄日為1月21日至2月10日,經參據教育部意見,於2月20日(週六)補行上班。
另外,由於中秋節(9月21日)適逢週二,9月20日(週一)調整放假,並於9月11日(週六)補行上班,110年共有2個調整上班日。
人事總處說,其餘連續假期的補假,均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其中依內政部函釋,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並適逢週日,於4月2日(週五)及4月5日(週一)補假,因此,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有4日連續假期。
人事總處說明,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封面圖/翻攝自蘇貞昌臉書)